我一直覺得,當我的好朋友真的很幸福,只要曾經打動我的心,令我感念的人,我會在心裡永遠給她()保留一個神聖的角落,把我們相識過程的絲絲縷縷,全都完好的保存著。


    我常常壞心腸地想,只有我還如此這般牢牢記得,對方早忘記我了。這樣想,又是莫名的傷心。


    當然,對方也許是不會知道的,我的嘴並不甜,甚至態度上故作冷漠。是以我很羨慕總是能在口頭上輕易表達出感受並言辭動人的人。


喜歡一個人,不管是哪種喜歡,不說出來,對方不一定能探測到。可惜我始終沒學會甜言蜜語──發自於內心的甜言蜜語,不虛偽的。有些話我真的想說,可是或許出於羞怯,或許出於種種顧忌,終究難以啟齒,最後留成遺憾。


話說回來,當真情流露的時候,有些言語自然會不需要造作便衝口而出。留得住的,會否是始終不夠真心?那麼,我就不必妄稱自己有多長情了。過去的心思若可堪今日回味,也許是事後記憶扭曲的昇華美化,已經和當時的事實有些出入了。


但是除了心理上的依依不捨,我還真有收藏紀念的習慣:一張黑白的大頭照、一張彩色的貼紙、一張留有對方筆跡的便條紙、一張一同去看過的電影票根……,甚至我還留有某位朋友一根少年白的髮絲,幾近於變態,然而當時的心態絕對純潔,既知日後必然分離,那麼一定要握有異乎尋常的留念。


多希望對方也是這樣懷念我?但我不能這樣要求。


我對於自己這種瑣碎的心態是既感羞赧卻又莫可奈何。沒有辦法,個性是前世帶來的,我的父母都不算細心,我爸甚至是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神經大條到一個匪夷所思境界的漢子,不知道為什麼我會這麼多肚腸?


還記得第一次看《紅樓夢》,讀到薛姨媽周瑞家的分送宮花給賈府眾姊妹那段,林黛玉的心機,真讓我於心頭猛敲一記警鐘──老天,我也會像她那樣小鼻子小眼睛耶!只是我沒她白目,只敢在心裡嘀咕,嘴巴不會說出來而已。可是就算不說,放心裡,同樣是找自己麻煩。


所以有時候我在想,我希望將來的另一半少根筋最好,這樣我心裡已經轉了十七八個彎的時候她都沒有察覺,不然我們光互相猜疑就勾心鬥角個沒完沒了了,那太累人。她只要知道我做任何事的出發點都是愛她就足夠,我可以承受她猜不到我心思的缺憾,因為我善變又難伺候,她猜不著。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我又玩起了這個遊戲:人家送我的電影兌換券我並沒有真拿去看電影;攛掇人家開口說:「那送給你。」硬A來的星際寶貝卡通筆;第一次一同去逛街,用很便宜價錢購得的ANNA SUI蝴蝶鏡……,我通通要珍而重之的收藏起來,留做永遠的紀念。


人生苦短,有些事情卻不能夠輕易忘懷。


不管未來如何,至少我還擁有這些紀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傷心小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