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約十年前曾經開過一家小店,實際開始和結束的日期我已經不太記得了,約莫是民國84年開業,民國86年歇業。 當時不管開業和歇業,都是花錢請會計師辦理的,所以直到去年下半年稅捐稽徵處專函通知我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當年會計師收了我的錢,卻根本沒有幫我辦歇業手續,以致紀錄一直都還在稅捐處的電腦裡。 其實我接到稅捐處的信十分詫異,都十年前的事了,從營業地址或其他任何資料來追查,我這份紀錄應該都已經沒有任何實際營業的跡象了,這樣大費周章來函要我親自去辦理歇業,未免太小題大作。 因為當時營業地點所在的稅捐處跟我現在的地址距離橫跨整個台北市區,跑一趟費時費事,所以我打電話去詢問,看可不可以有別的變通方式,但是得到的答案是「不來辦,『電腦會跳出你的資料』,無論如何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親自來一趟辦理。」為了當個守法的好國民,所以我還是擠出時間,請假去把這件事解決。 我是在一個禮拜五下午去稅捐處的,填了一些資料,上下樓跑,面對了一個晚娘面孔(絕不誇張),最後是一位先生幫我完成了手續。在離開時,我還不放心的詢問他:「這樣就全部完成了嗎?不會再有任何問題了吧?」先生笑瞇瞇的說:「不會的,這樣就可以了。」於是我放心離開。 孰料到了星期一,就接到稅捐處的電話,一個女士的聲音說:「X先生,你要再來稅捐處一趟,你的歇業日期填錯了。」命令的口吻。 我說:「我本來是空白的啊!那麼久了,我根本不知道要填什麼日期,是承辦的先生叫我填上那個日期的。」 「因為承辦人休假,他是代理人,所以不太清楚。」女人理直氣壯說:「你必須再親自來一趟更改。」 「為什麼?」我不解:「這是你們交班不確實的錯誤,為什麼我要再去一趟?很遠耶!」 「沒有辦法,你就是要再來辦好,不然超過日期就要被罰三千元!」居然來恐嚇這一招。 我火大了:「你敢罰試試看!」最恨人恐嚇我,我又不是被嚇大的。 我說:「明明是你們的錯,為什麼我要承受你們作業疏失的後果?已經十年前的事了,以前罰我繳稅我也繳了,你們早該結案的,偏偏還這麼麻煩,好,你們有你們的規矩,我們老百姓只好照你們的規矩配合,我明明已經去辦了,憑什麼要我再跑一趟?」 「因為你日期寫錯了。」還在說這個:「所以你一定要再來。」 我更生氣了:「是你們害我寫錯的!你叫我去我就要去,我不用上班就有錢吃飯啊?你們太欺侮人了!」真有想掛掉電話的衝動。 這女士終於有點軟化,說:「那我問一下。」電話暫停,不知去向誰詢問。 過一會兒,另一個聲音聽起來年紀大些,更有威嚴的女聲來了,劈頭就說:「先生,你這個沒有辦法,就是要再來一趟。」然後又把剛才小姐所有說過的話再重複一遍。 我更火:「我不會去!這是你們作業疏失,你如果敢罰我,我就會採取自保的行動。」 她見壓不住,就說:「先生,你不要這麼激動。」 「我才沒有激動,是你們欺人太甚。我不想再講了。」 「好,那不然你到你附近區公所的稅捐處拿一份表格再重填……。」 早這樣想不就好了?可惜我已經完全被惹毛了,我沒等她說完就截斷她的話:「我沒空去拿!我退一步,你寄一份給我,該怎麼填,你上面註明清楚了,就這樣。」 「……」她沉默了一下,終於說:「好吧!」然後結束了冗長又沒有交集的對話。 後來過了一個星期,我收到一份那個稅捐處寄來的公文,把我歇業的日期就定在我去辦理的那一天,很明顯的,最後他們便宜行事,決定就這樣混過去算了。 對這件事,我覺得很多地方都很有疑問:第一,為什麼十年前的一個設籍課稅、營業額小得可憐的小店,十年後還要勞師動眾來追查?這十年間大可以很清楚的查到這家店早就沒有營業行為了啊?營業地址都不知道換了幾家店了哩!第二,只是一個歇業的公文上制式的動作,難道沒有其他變通的辦理方式?非要這麼不近情理的要求業主親自來?第三,公務員對自己本身行政作業上的疏失,怎麼能這麼理直氣壯,毫無歉意的要小市民承擔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 我保留著這份「不正確」的正式歇業公文當證據,如果到此為止那便罷了,若是將來還有麻煩,那我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並且揭發這個稅捐處官僚又草率行事的內幕,小老百姓不是隨便任人宰割的。 有人跟我說過,所謂一間「店」,就是一個人呆呆的站在裡面,時間都被這間店綁住了,倒是有幾分道理。很多人都有開店自己當老闆的夢想,我算是非常非常年輕的時候就實現了,可是有沒有賺錢是另一回事,光應付這些莫名其妙的事就必須耗費很多精神。真的,如果不是很肯定能賺大錢的話,那不如還是當人夥計,領人薪水來得輕鬆多了。
- Apr 19 Thu 2007 08:29
也算擾民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